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聲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4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永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本院按:即內部性界限),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再執行刑之酌定,審酌各罪間之關係時,宜綜合考量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間之獨立程度較高者,法院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但仍宜注意維持輕重罪間刑罰體系之平衡。行為人所犯數罪係侵害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民國107年8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7002186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之「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4、25點規定可供參考。再者,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6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對於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關於法院日後如何定應執行,經本院函詢其意見,受刑人回函表示其犯行期間短暫,且犯罪類型相同,且均坦承犯行,請法院審酌上情後予以輕判等語,有受刑人110年1月18日函覆之陳述意見書在卷可憑(本院卷第211至218頁),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態樣均為加重詐欺罪,所侵害法益種類、犯罪手段、情節相同或類似,均屬擔任詐欺集團負責督促下游車手提領贓款,再負責收款後轉交上手之角色,彼此之關連性較高,又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為106年12月至107年1月間,犯罪時間相隔並非久遠,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相對較高,並考量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程度,為整體非難評價,及衡酌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7至10所示之罪,前經定應有期徒刑3年確定,附表編號11至15所示之罪,前經定應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合計為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4月(即原定執行刑加計之總和),則形成法院裁量所定刑期上限之拘束。本院綜合判斷上情,復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4罪)犯罪日期107年1月14日107年1月17日106年12月29日107年1月14、16、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95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95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95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16日109年4月16日109年4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0月14日109年10月14日109年10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619號(編號1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編號456罪名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19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共2罪)犯罪日期106年12月29日(7次)107年1月17日(10次)107年1月14日(2次)106年12月29日(2次)107年10月14日107年1月17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95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95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95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16日109年4月16日109年4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108年度訴字第9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0月14日109年10月14日109年10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619號(編號1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編號789罪名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5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6月(共2罪)犯罪日期107年1月3日107年1月3日107年1月6日(4次)107年1月4日107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849等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849等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849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2日109年12月22日109年12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2日110年1月22日110年1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37號(編號7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編號101112罪名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8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22罪)犯罪日期107年1月6日107年1月2至3日107年1月2至4日(原附表誤載3至4日)107年1月11至16日(原附表誤載16日)106年12月30日(2次)107年1月3日107年1月4日(原附表誤載3至4日)107年1月12日(10次)107年1月23日(2次)107年1月24日(6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849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7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7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2日110年1月6日110年1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26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2日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37號(編號7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8號(編號11至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編號131415罪名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3罪)犯罪日期107年1月6日107年1月2至3日(原附表誤載2日)107年1月4日107年1月3至4日(原附表誤載4日)107年1月24日(2次)107年1月4日(原附表誤載3至4日)107年1月23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7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7等號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7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6日110年1月6日110年1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8等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110年2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8號(編號11至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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