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0年度店補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店補字第81號
聲 請 人 喬展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野香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給付工
程款事件,聲請人原告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77,500元,應繳調解聲請費新臺幣
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聲請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新店簡易庭法 官  余學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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