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店補字第81號
聲 請 人 喬展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野香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給付工
程款事件,聲請人原告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77,500元,應繳調解聲請費新臺幣
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聲請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新店簡易庭法 官 余學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