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2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賴妙雲法官郭妙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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