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小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小字第1053號
原   告  林坤湧
被   告  郭政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年1月23日上午9
時38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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