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25號原告 許春梅 訴訟代理人 陳清白 律師被告 楊殷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0月9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楊宗倫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25號原告 許春梅 訴訟代理人 陳清白 律師被告 楊殷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0月9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