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75號

上訴人崧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大信

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 律師

朱冠菱 律師

王韻慈 律師

被上訴人 林欣誼

曾威翔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 律師

蔡玉燕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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