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10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1019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濱通運有限公司、 林世勇 、丙○○、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相對人林世勇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
簡易庭法官呂綺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