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74號聲請人巨高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更正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民事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書記官卓清和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74號聲請人巨高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更正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民事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