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75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育誠
  相 對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752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9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
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廖育誠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劉梅桂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劉梅桂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新臺幣(下同)90312元整。
  給付方法:當場給付19038元,不另給據。簽名:乙○○
  餘額71274元自民國(下同)97年10月起按月於每月22日前
  各給付5091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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