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234號原告 何國慶 被告 葉宇翔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上易字第1036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瑞斌
法官簡志龍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