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01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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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簡字第2018號

原告 江宛庭

被告 李佳蓁

上列當事人間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38,400元。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38,4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可預見將金融帳戶提供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掩飾或隱匿實施詐欺犯罪所得財物,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意思,於民國111年9月6日前某日,在高雄市橋頭區某處,與不詳身分之詐欺集團成員約定收取代價,將其所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橋頭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均提供予該詐欺集團成員。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戶後,於111年6月1日某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呂志豪 」聯繫伊,佯稱:可以幫伊處理其所有之帳戶遭到詐欺警示之事云云,致伊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自所示帳戶將所示之款項匯入本案帳戶內,各該款項旋遭詐欺集團某成員提領一空,使伊受有上開財產損失,且被告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字第68號刑事案件(下稱系爭刑案)判決犯幫助洗錢罪確定在案,依法應負賠償之責。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伊對系爭刑案沒有上訴,但錢不是伊拿走的,原告可以向呂先生求償,伊目前沒有資力可以賠償,希望原告減少請求的金額,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經被告於偵查程序中坦認其確實有交付帳戶予他人以獲取報酬,並承認有詐欺、洗錢之罪嫌,有系爭刑案判決、偵訊筆錄可憑。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賠償,自屬有據。

 ㈡被告雖以其無資力賠償原告等語置辯,惟被告有無資力賠償原告乙情,與原告法律上能否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無涉,被告亦得於日後經濟改善時,主動向原告提出償還計畫,被告所辯,並無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38,4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併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於本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周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

附表:

編號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款帳號

1

111年9月6日17時23分

3,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2

111年9月6日18時43分

2,1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 張凱丞

3

111年9月8日23時27分

1萬4,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4

111年9月12日17時6分

2,000元

5

111年9月18日10時9分

1,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6

111年9月22日21時10分

1,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7

111年9月26日23時57分

800元

8

111年9月26日17時2分

9,000元

9

111年9月29日14時2分

1,000元

10

111年9月30日19時28分

3,000元

11

111年10月4日18時3分

1萬3,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12

111年10月6日19時49分

5,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13

111年10月7日19時40分

3,000元

14

111年10月12日17時20分

2,000元

15

111年10月13日17時3分

4,000元

16

111年10月21日16時3分

2,600元

17

111年10月21日17時14分

100元

18

111年10月24日19時32分

2,000元

19

111年10月27日0時2分

1,000元

20

111年10月28日16時2分

1,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21

111年11月2日16時9分

10,000元

22

111年11月2日16時10分

5,000元

23

111年11月4日16時14分

3,000元

24

111年11月4日18時58分

1,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25

111年11月5日11時30分

2,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26

111年11月7日20時32分

2,000元

27

111年11月9日21時53分

7,000元

28

111年11月13日14時42分

2,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29

111年11月16日14時31分

1,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30

111年11月20日18時54分

2,000元

31

111年11月22日13時7分

2,000元

32

111年11月22日13時22分

2,000元

33

111年11月27日13時19分

3,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34

111年11月28日17時47分

3,000元

中華郵政

帳號: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35

111年11月30日17時49分

1,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36

111年12月2日18時25分

2,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37

111年12月4日11時42分

9,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38

111年12月5日21時2分

1萬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39

111年12月9日21時14分

5,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40

111年12月15日21時17分

3,000元

41

111年12月19日9時33分

1,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42

111年12月22日7時48分

3,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43

111年12月22日20時56分

2,000元

44

111年12月26日13時17分

3,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45

111年12月29日21時10分

3,000元

46

112年1月2日20時56分

3,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47

112年1月6日17時48分

3,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48

112年1月8日16時29分

10,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49

112年1月8日16時29分

2,000元

50

112年1月13日21時25分

5,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51

112年1月18日23時56分

2,000元

52

112年1月20日17時45分

3,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53

112年1月23日14時59分

3,000元

54

112年1月26日15時19分

5,000元

55

112年1月27日21時7分

1萬元

56

112年2月1日20時25分

3,000元

57

112年2月4日13時38分

3,000元

58

112年2月7日8時14分

4,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59

112年2月7日8時31分

100元

60

112年2月7日13時19分

3萬元

61

112年2月9日14時11分

1萬元

62

112年2月11日11時18分

6,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63

112年2月13日13時6分

1萬4,000元

64

112年2月16日19時26分

3,000元

65

112年2月18日19時1分

3,000元

66

112年2月21日20時21分

3,000元

67

112年2月22日21時52分

5,000元

68

112年2月26日12時53分

4,5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69

112年3月2日20時22分

1萬8,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70

112年3月5日10時27分

1萬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71

112年3月5日10時27分

1萬元

72

112年3月5日10時28分

5,000元

73

112年3月6日21時50分

2萬7,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江宛庭

74

112年3月18日13時35分

3,3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75

112年3月19日13時59分

3,000元

華南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號

戶名:張凱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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