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勞上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字第94號上訴人 劉錦坤 被上訴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李世強 訴訟代理人 張琬婷 陳文靜 律師 劉素吟 律師 戴國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勞動法庭審判長法官李慈惠法官謝永昌法官吳燁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書記官王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