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五號
原告甲○○原告丙○被告乙○○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王本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