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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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五號
原告甲○○
丙○被告乙○○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王本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翁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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