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醫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醫字第23號原告 陳政生 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民醫院法定代理人王德芳被告 龍威任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吉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吳仁心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醫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醫字第23號原告 陳政生 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民醫院法定代理人王德芳被告 龍威任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吉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吳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