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3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饒瑞弘
錢秀香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顧慕堯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饒瑞弘、錢秀香因詐欺取財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二人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哲瑋
法官黃欣怡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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