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交訴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交訴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訴字第22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羽承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被告另被訴肇事逃逸罪部分並未再開辯論,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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