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新簡字第四四五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張秀嫚
被 告 乙○○○
丑○○○
辛○○○
兼右三人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丙 ○
己○○
壬○○
甲○○○
子○○○
癸○○○
兼右一人
訴訟代理人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新簡字第四四五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張秀嫚
被 告 乙○○○
丑○○○
辛○○○
兼右三人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丙 ○
己○○
壬○○
甲○○○
子○○○
癸○○○
兼右一人
訴訟代理人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