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建上更(二)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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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培 律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技術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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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金石法官林紀元法官林健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黃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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