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3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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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3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316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聲雷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甲第2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聲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引用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邦旗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