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榮仁選任辯護人施佳鑽律師
施宣旭律師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2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錢衍蓁法官陳紹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儀珊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