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158號
上 訴 人  許英科
○ ○ ○      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許世甫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
查上訴人之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5,0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6,1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  日
               書 記 官 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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