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原告 張紘瑄 被告 全治民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交上易字第1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法官林彥成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