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94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6942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浩瑋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戴遐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42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法官陳思帆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林鈺翔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