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9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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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694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李浩瑋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戴遐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42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陳思帆

法官劉為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鈺翔

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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