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6年度沙小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小字第288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德
被   告  歐鈺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5日上午9時48分,在
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書記官柳寶倫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