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0年度沙簡字第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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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沙簡字第99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林伯彰
被 告 紀雅淳
被 告 紀忠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陳俞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