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卓敏隆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被 告 翁秋菊
兼訴訟代理 黃景禹
人
被 告 黃景禹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6月1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
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柯崑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