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四八號
原告丙○○被告三莊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木聯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汪智陽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楊由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