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48號上訴人大西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啟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書記官賴成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