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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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8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鈁炎
潘仁義楊聯國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103年7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秋錦
法官賴映岑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珮君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