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61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安祺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本院裁定改簡式審判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61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安祺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本院裁定改簡式審判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