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選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選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朱文財 律師
陳瑾瑜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零分,於本院第二法庭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邦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