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2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弄21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2年8月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及第三人 簡鋒賓 、 簡克銘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5,8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2年7月31日至132年7月3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債務人簡鋒賓邀同相對人及訴外人簡克銘為連帶借款人於92年8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4,900,000元;借款期間自92年8月5日起至112年8月5日止,並約定借款利率依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減百分之3.15按日計算,並機動調整。
借用後以每月為一期,前36期為寬限期,按期付息,自95年8月5日起共分204期,依定額年金平均攤還法,按期攤還本金及利息,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
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債務人自96年10月8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尚欠本金4,655,459元及自96年10月9日起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截息日起息日之計算說明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7年1月31日對相對人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林佑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
書記官李慧娟┌─────────────────────────────────────────────────────────────┐│附表(土地):97年度拍字第23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市││崙子││215-51│建│││76.00│全部││└──┴───┴────┴────┴────┴───────┴─┴──┴──┴──────┴─────────┴──────┘┌─────────────────────────────────────────────────────────────────┐│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2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2790│新竹市○○○○段│加強磚造│一層48│二層48│夾層2.│││99.20│陽台│4.20│平方公│全部│││││功路13巷│215-51地│2層樓房│.50│.50│20││││平台│4.20│尺││││││6弄21號│號││││││││屋頂突出│││││││││││││││││物│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