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易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145號上訴人 蔡明耀 訴訟代理人 廖道成 律師被上訴人 侯坤榮 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 律師
嚴庚辰 律師複代理人 林湘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孟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嘉琍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易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145號上訴人 蔡明耀 訴訟代理人 廖道成 律師被上訴人 侯坤榮 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 律師
嚴庚辰 律師複代理人 林湘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孟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嘉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