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凃進財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1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巫玉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1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19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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