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36號聲請人甲○○
巷37號代理人乙○○
11樓之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3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民事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10││├──┼───────────────┼─────────────┼──────┼───┼────┼───┤│003│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