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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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278號原告 金筱倫 被告 艾祥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05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昌澤
法官林于捷法官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孟君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歷審裁判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易 字第 1662 號(112.12.13)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1278 號裁定(112.12.18)【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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