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3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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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7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735號聲請人 梁高瑋 (即 方愛美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7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00│├──┼────────────┼─────────┼──┼──┤│00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30│├──┼────────────┼─────────┼──┼──┤│0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240│├──┼────────────┼─────────┼──┼──┤│0004│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00│├──┼────────────┼─────────┼──┼──┤│0005│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80│├──┼────────────┼─────────┼──┼──┤│0006│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3│├──┼────────────┼─────────┼──┼──┤│000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