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7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700號聲請人 區鏡章 (即 區光泉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匡偉┌───────────────────────────────────────────────────┐│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7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票號不詳│股票│1│200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股票│1│150││├──┼───────────────┼──────────────┼────┼───┼────┼───┤│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股票│1│100││├──┼───────────────┼──────────────┼────┼───┼────┼───┤│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股票│1│112││├──┼───────────────┼──────────────┼────┼───┼────┼───┤│0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股票│1│30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書記官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