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0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譚志梅選任辯護人邱鎮北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劉淑玲法官石蕙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榕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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