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9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張惠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育德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6年5月10日│96年7月9日│96年8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毒│彰化地檢96年度毒│彰化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3915、3918│偵字第3915、3918│偵字第3915、3918│││、3950號│、3950號│、3950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01│96年度訴字第1701│96年度訴字第1701││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6年11月14日│96年11月14日│96年11月14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01│96年度訴字第1701│96年度訴字第1701││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6年12月6日│96年12月6日│96年12月6日│├─┴──────┼────────┼────────┼────────┤│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彰化地檢97年度執│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361號│字第361號│字第361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6年5月10日│96年8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毒│彰化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3915、3918│偵字第5044號││││、3950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01│97年度上訴字第│││實││號│382號│││審├──────┼────────┼────────┼────────┤││判決日期│96年11月14日│97年3月20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01│97年度上訴字第│││決││號│382號│││├──────┼────────┼────────┼────────┤││判決確定日期│96年12月6日│97年4月7日││├─┴──────┼────────┼────────┼────────┤│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361號│字第2753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