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19號原告 王心岑 被告 陳一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8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劉明潔法官劉容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昀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