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35號原告 林晏如 被告 顏麗娟
黃君偉 張嘉偉 黃仕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48號強制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陳怡安法官鄭虹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書記官連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