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456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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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45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五六八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賴水樹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八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劍毅┌──────────────────────────────────────────────────┐│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五六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壹│壹仟││├─┼───────────────┼──────────────┼────┼───┼────┼───┤│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壹│壹仟││├─┼───────────────┼──────────────┼────┼───┼────┼───┤│3│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壹│壹仟││├─┼───────────────┼──────────────┼────┼───┼────┼───┤│4│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0000000││壹│壹仟││├─┼───────────────┼──────────────┼────┼───┼────┼───┤│5│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壹│貳佰陸拾││└─┴───────────────┴──────────────┴────┴───┴────┴───┘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