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809號原告甲○○上列上訴人(即原審原告)與被上訴人威名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65萬元,依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13及提高徵收後之標準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添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