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120號上訴人 林廷印 被上訴人 王文政
王龍偉 以上上訴人被上訴人間因104年重訴字第120號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9,607,9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76,8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