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簡字第1520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簡易民事判決

111年度板簡字第1520號

原告 林淑美

被告復信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於民國111年8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所持有本院一百一十一年度司票字第三七四○號裁定所載原告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逾新臺幣貳萬壹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部分,對原告之本票債權及利息請求權均不存在。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六,其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聲明:確認被告所持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3740號裁定所載,原告於民國110年7月6日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33,000元如附表所示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及自110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對原告之本票債權及利息請求權均不存在。緣原告因需繳納房屋頭期款及信用卡債務而有資金需求,乃向被告借貸300,000元,並簽發系爭本票供作利息之用;惟原告並未收受300,000元之借款,被告實不得向原告收取利息。為此,爰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確認被告所持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3740號裁定所載,原告於110年7月6日簽發、票面金額33,000元如附表所示本票,及自110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對原告之本票債權及利息請求權均不存在。

三、被告則以:本件實情為原告委託被告向玉山銀行代為辦理貸款,系爭本票係代辦費用33,000元之擔保,於110年10月就已核貸,原告亦繳納了4次分期款項,每次為3,000元,共計為12,000元,因而系爭本票本金僅餘21,000元未清償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持有以原告名義所簽發之系爭本票,並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乙節,有本院民事執行處111年度司票字第3740號民事裁定影本附卷可稽,足認原告有即受強制執行之危險,而原告否認被告對其有系爭本票債權,其不安之危險地位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始能除去,故原告提起本件確認訴訟,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111年度司票字第3740號民事裁定影本為證。經查,原告對於系爭本票為其所簽發並不爭執,惟主張並未收到借款,故被告不得向其主張系爭本票債權等節,則遭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被告辯稱原告委託被告向玉山銀行代為辦理貸款,系爭本票係代辦費用33,000元之擔保,於110年10月已核貸,原告亦繳納了4次分期款項,每次為3,000元,共計為12,000元,因而系爭本票本金僅餘21,000元未清償等語,足見被告受原告委託所貸得之款項已由原告收受,原告始於貸款初期如期繳納分期款項,而原告就迄未收受借款乙情復未再提出相關事證資料以實其說,是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就系爭本票債權逾21,000元,及自110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對原告之本票債權及利息請求權均不存在,應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

六、從而,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所持有本院111年度司票字第3740號裁定所載原告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逾21,000元,及自110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部分,對原告之本票債權及利息請求權均不存在,於法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核屬無據,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均核與本案判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 爰無庸 一一再加論述,附此敘明。

八、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呂安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魏賜琪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1

林淑美

110年7月6日

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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