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87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家葳原名余家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陳海寧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87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家葳原名余家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陳海寧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