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小字第13號
原 告 林絹
被 告 陳信宏
被 告 陳文卿
被 告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書記官張清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小字第13號
原 告 林絹
被 告 陳信宏
被 告 陳文卿
被 告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書記官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