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小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小字第13號
原   告  林絹
被   告  陳信宏
被   告  陳文卿
被   告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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