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緝字第一號
原告戊○○
己○○○被告甲○○
丁○○丙○○乙○○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緝字第一號
原告戊○○
己○○○被告甲○○
丁○○丙○○乙○○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